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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策徵信社

辦公室外遇調查vs.愛情契約大調查

徵信

3成上班族辦公室有「春天」
7成反對簽訂「愛情契約」

『辦公室』是兩性施展身手、展現智慧與魅力的共同舞台,也是各顯神通、較勁過招的競技場域,更可能是醞釀愛情火花的溫床!根據外電報導,隨著辦公室戀情的普及,目前高達約四分之一的英國企業,要求員工簽署『愛情契約』,言明一旦與同事捲入愛河就必須向公司報備,並承諾不會讓私人感情干擾工作表現。

台灣上班族對於這樣愛情契約的態度又是如何呢?高達7成的台灣上班族不贊成強制員工簽署愛情合約(70.42%),主要是認為『強制約束無意義』(70.55%)、『感情不宜合約化』(49.8%),但逾半數的受訪者卻認為『因私廢公』是辦公室戀情對企業最大的負面影響(51.39%),6成7則透露辦公室戀情對工作表現沒有加分,甚至扣分;調查也發現只有3%受訪者公司明文禁止辦公室戀情,而有過辦公室戀情者中,6成7選擇不公開(66.8%),主因是不想成為話題人物,若分手則有超過5成6會選擇離職或調離部門,因為『怕尷尬』!

1111人力銀行營運長兼發言人吳睿穎認為,職場競爭趨於激烈,不少上班族承受巨大的工作壓力,工時長、生活單調乏味,幾乎沒有自己的私人生活,與同事的相處時間多過家人及朋友,Office 成為一個提到愛情就過敏,卻又最容易滋生愛苗的地方,就算公司明文禁止「辦公室戀情」,也很難杜絕人性感情的自然流露,「愛情契約」的約束,對減輕辦公室戀情對公司受害程度是否有效,令人質疑,畢竟以合約控制情感的想法本就令人莞爾,更遑論強制要求員工保證工作不受戀情的影響,畢盡辦公室內私人情感因素對工作的干擾程度,端看當事人自身的態度,也是當事人應有的修養及責任,企業的約束力必須更具智慧與彈性。

為了解上班族對於辦公室戀情、愛情契約等議題的想法,1111人力銀行特在西洋情人節之前,以電子郵件隨機寄送問卷方式,進行調查,有效回收份數達1,403份,信心水準95%,誤差值為正負2.6%。

6成7辦公室戀情地下化 主因:不想成為焦點
工時長讓不少上班族在不知不覺中發現某位同事的魅力,在朝夕相處中產生愛苗,根據調查,34.57%的上班族曾有過辦公室戀情,但其中66.8%把辦公室戀情視為『不能說的秘密』,原因在於(可複選)『不想成為討論焦點』拔得頭籌,占64.2%,『私事沒必要公開』、『怕感情受流言影響』以及『擔心見光死』分居二、三、四名,各有50.31%、33.33%、20.99%,此外『怕造成工作不認真的刻版印象』也有近19.44%。

分手後 5成6和原職say bye!!
辦公室戀情對人性、工作表現的真正試煉,往往從分手後開始!調查發現,若與同事分手,近4成選擇離職(39.79%),1成6選擇調離部門(16.49%),僅有43.71%選擇以不變應萬變留任原職。

進一步了解選擇離職、調職的主因,在可複選的狀況下,

以『怕氣氛尷尬』(69.60%),以及

『無法以平常心面對』(57.14%)和

『不想成為八卦主角』(44.32%)佔最多。

吳睿穎認為,維繫辦公室戀情,無論是在檯面下或已在檯面上,都需要相當的智慧及高度的EQ。

不讓辦公室戀情曝光,的確可以讓當事人免去流言蜚語的干擾,不少人堅持「不見光」才是王道!

但地下化也有其困擾,除須慎選約會地點,

工作場合避免真心流露,刻意避嫌又怕越描越黑,

更要防範在同事閒談中說溜了嘴,

若假日出遊被撞見,更要有『打死不承認』的本事!

而公開戀情後,無論是出於自願或被強迫,

或甚至是被人掀開這不能說的秘密,異樣的眼光、

多樣的耳語都無可避免,無論工作表現好壞、

一舉一動都會被詮釋成與戀情相關,

似乎是承擔了『另類成名壓力』!若是有好的結局,婚後仍可能被持續關注,若是黯然走向分手一途,就常常必須面對『to stay or to leave』的去留問題,或如何調適雙方的尷尬關係。
吳睿穎提醒,處理辦公室戀情的諸多後遺症,要用理性與智慧,平衡工作與愛情,更要謹慎思考為戀情影響在職涯中更上一層樓的機會,甚至犧牲工作,是否值得!?若能在感情萌芽時理性思考,必定不會被「一時衝動」衝昏頭,一些「只在乎曾經擁有,而不會開花結果」的戀情,甚或不倫的地下情,即可避免發生。

辦公室戀情最大副作用:因私廢公

調查也指出,在可以複選的條件下,51.39%受訪者認為『員工因私廢公』是辦公室戀情對企業最大的負面影響,『辦公室熱衷八卦』則居次,占49.47%,『影響工作氣氛』也有47.75%。

6成7認為戀情不會提升工作表現 甚至會向下沉淪
58.23%受訪者認為辦公室戀情對工作表現沒有加分效果,9.27%甚至認為會扣分。僅有32.50%受訪者認為有加。
吳睿穎提醒,雖然在職場受到異性的注意和傾慕,某種程度上是工作的動力來源之一,但在辦公室找到春天的上班族要以穩住工作表現為首要原則,以免落人口舌,更別捲入不倫戀或婚外情,以免落入丟了工作、戀情告吹、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,很難在流言的攻擊中全身而退。

7成不贊成簽訂愛情契約 認為沒意義

對於英國企業要求員工簽訂『愛情契約』的做法,70.42%受訪者表示不贊成,至於前三大不贊成的主因分別為『強制約束無意義』(70.55%)、『感情不宜合約化』(49.80%)和『侵犯個人隱私』(42.41%);另一方面,多數贊成者則認為愛情合約的簽署可『避免員工因私廢公』(73.49%)。
吳睿穎認為,在隱私權、工作權意識高漲的時代,辦公情戀情已不再被視為原罪,基本上勞基法與公司規則本來就不能涉及員工個人隱私,私生活應該是員工本身的權益,且『強制』往往會產生反效果,建議企業若不是視員工為「用完就換的螺絲釘」,而是不可或缺的關鍵零組件,就應該在辦公室戀情的政策上有更長遠的考量,給予一定的彈性及空間。另一方面,員工也應該給予工作及企業相當程度的尊重,明白釐清公領域與私領域的界限;人非聖賢,不少企業為免公私不分,明定「內舉避親」,以避免工作場所私人情感的干擾,員工在談辨公室戀情時,更應有所權衡。
最後,吳睿穎建議上班族,若要展開辦公室戀情,

要僅守二要二不的原則:

要清楚公司對辦公室戀情的態度,

要平衡工作與愛情,

不碰已婚(外遇)者,不以利益為交往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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